民事案件诉讼费收费标准(民事案件诉讼费收费标准)

开心常识网 1035 2023-05-12 14:02:14

1.民事案件的诉讼费标准是什么?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中的规定,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按照下列比例分期交纳: (一)金额不超过一万元的,每件交纳五十元;2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按2.5%缴纳;3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按2%缴纳;4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5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缴纳;6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缴纳;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缴纳;8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缴纳;9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按0.6%缴纳;10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2.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赔付:1。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

3、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无需缴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4.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提交100元至500元。

5、涉及损害赔偿的,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无需赔付;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按1%缴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6.3.其他非财产案件提交50元至100元。

7.(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格的,每件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缴纳;有争议的金额或者价款,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

8.(4)每起劳动争议案件应提交10元。

9.(5)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1。商标、专利和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10.(6)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1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三)、(六)项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支付标准。

12.民事诉讼申请费如何收取按以下标准缴纳: (一)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定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外国仲裁机构裁定的,按以下标准缴纳:1 .

13.2.执行金额或价款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1%缴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缴纳。

14, 3.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缴纳申请费,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

15.(二)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按照下列标准按照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缴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缴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按1%缴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16.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所支付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17.(三)依法适用支付令的,按照财产案件受理标准的1/3支付。

18、(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办,每件交纳100元。

19.(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提交400元。

20.(6)破产案件按破产财产总额计算,财产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1.(七)海事案件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缴纳:1 .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缴纳1000元至10000元;2.申请海事强制令,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每件缴纳1000元至5000元;4.申请海事请求登记的,每件缴纳1000元;5.共同海损理算,每件支付1000元。

22.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一般要求检察官根据案件情况预先交纳一定数额的诉讼费。

23.在诉讼过程中,如果需要申请法律文书的保全和执行,此时的申请费是额外的。

24.一般来说,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驳回起诉的案件和驳回上诉的案件不支付案件受理费。

25.延伸阅读:民事案件中止审理申请何时提交民事案件法院?民事案件不立案怎么办?提起上诉的时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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