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摊费用的会计分录结转(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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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3
1.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付但应由当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一次性支出金额较大的财产保险费、排污费、技术转让费、广告费、固定资产定期维护费、预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等。
2.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和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摊销期超过一年的费用,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
3.已经支付但不能作为流动费用的支出,是流动资产之一。
4.按照我国会计制度,低值易耗品也可以计入待摊费用。
5.待摊费用的概念基础是权责发生制,这也是配比原则的要求。
6.我国新会计准则取消了这一科目。
7、原制度规定的预提费用是指企业按规定从成本中预付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贷款利息、预提租金、保险费和固定资产修理费等。
8.分录支付时:借:待摊费用-XX贷:银行存款(现金)摊销:借: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电话贷:待摊费用-XX新准则应用指南规定,通过设置“应付利息”科目,可以计算企业根据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应付利息、分期支付利息的长期借款和公司债券。
9.资产负债表日,应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借记“利息费用”、“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照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尚未支付的应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照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存款吸收-利息”。
10、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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