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处置所得算不算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处置所得税纳税调整怎么填)

开心常识网 548 2023-06-17 11:01:12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按照以下公式(3%减2%)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销售额含税/(1+3%)应纳税额=销售额×2%,缴纳增值税金额为7万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上)〉的通知》(国〔1995〕288号),企业销售的旧固定资产,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免征增值税:一是属于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目录》的货物;二是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确实使用过;第三,价格不超过原值。

3.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商品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纳税人销售二手商品(包括二手商品经营单位销售的二手商品和纳税人自用的应税固定资产),不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也不论是不是经批准的二手商品调剂试点单位,均按4%的税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自2002年1月1日起。

5.扩展资料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八)项规定,下列情形应当缴纳已缴纳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房地产的原购买价格或者取得该房地产时的固定价格后的余额,按照5%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6.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然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7.2.2016年4月30日前销售自有不动产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额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8.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然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9.3.一般纳税人销售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计算应纳税额。

10.纳税人应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不动产的原购买价款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固定价款余额,在不动产所在地按照5%的扣缴率预缴税款,然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1.4.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5月1日以后销售其自建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计算应纳税额。

12.纳税人应根据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然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3.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自建)的不动产(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购买的房屋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当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不动产的原购买价款或者取得该不动产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14.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然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5、6、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的不动产,应以全部价款和其他费用作为销售额,按照5%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16.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然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7.参考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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