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119条及司法解释(民诉法217条规定原文)

圆圆 0 2025-02-07 14:00:35

大家好,我是小帅,今天我来为大家解答民诉法119条这个问题。民诉法119条规定的译文很多人都不会,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民诉法119条(民诉法119条规定的原文)

一、起诉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应具备以下要件:(一)须对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案件进行原告;(二)应有明确指控被告;(三)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实际事由、论据依据;(四)诉讼内容须在最高法院民事案件中提起诉讼,并在受案法院的司法管辖权之内。

二、民诉法119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如下:一、明确的起诉条件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民诉法第119条详细列出了起诉的四个基本条件,以保证法律程序的正当性和有效性。

4、首先,第119条的起诉条件至关重要,它规定了起诉人需要满足四个基本条件:一、起诉人必须是与案件直接相关的,拥有实际利益的个人、法人或组织,是起诉正当性的基础;二,明确指出被告,提出诉讼对象诉讼明显;三,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必须具体具体且切实可行,这样才能确保争议得到有效解决;四、案件需符合法院的受理范。

5、根据我国《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有关未参加诉讼,人民法院有义务告知其参与诉讼。

全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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