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罚息利率怎么计算(逾期罚息利率怎么计算)

东升常识网 722 2024-03-22 18:01:09

1.民间借贷案件逾期利息如何计算【案例】以具体案件为例:原告李某与被告薛某系朋友关系。2009年11月10日,被告薛某向原告李某借款1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借款期限为2个月,月利率为1.5%。

2.借款到期后,被告薛某未能按期还本付息,原告多次催收未果。

3.2011年4月10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并按月利率2.25%支付15个月的逾期利息3375元,即225元,共计13675元。

4.【分歧意见】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逾期利息如何计算。主要有以下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逾期利息应按合同约定的月利率1.5%计算,15个月的逾期利息应为2250元,故应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2550元。

5.第二种意见: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合同当事人的逾期付款利息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在约定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0%-50%计算。原告要求被告按月支付2.25%的逾期利息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故应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万元及利息3675元。

6.第三种意见:逾期利息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在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利率基础上上浮30%-50%。然而,原告要求被告按月支付2.25%的逾期利息,这是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息的四倍多。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金融机构6个月以内的贷款基准利率为4.86%,即月利率为0.405%,4倍应为1。超出此限度的利息不予支持,即被告应按月利率1.62%支付逾期利息,故应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万元及利息2730元。

7.【评价判断】第二种意见正确。

8.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双方对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及利息均有约定。

9.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六个月以内的金融贷款年利率为4.86%,原、被告约定的月利率1.5%未超过该利率的四倍,故该借贷关系中约定的利息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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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案最大的争议在于逾期利息的计算。

1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批复:“合同当事人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贷款逾期计收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12.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3〕251号)通知第三条:“逾期贷款罚息利率由现行的日利率2.1%调整为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上浮30%-50%。

13.“根据上述规定,本案中,原、被告约定贷款月利率为1.5%,故原告可以约定贷款利率上浮50%,即按月利率2.25%计算利息。

14.谬误有三种。他们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地方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予以把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到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15.如果超过这个限度,超出部门的利益将不受保护。

16.“本案2.25%的月逾期利率已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月利率的4倍即1.62%,超过4倍利率的部分不予支持。

17.这里需要明确的是,逾期付款的利息并非纯利息,被告逾期付款属于违约行为,被告应当通过支付逾期利息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8.从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批复中的用词不难看出,逾期利息属于逾期付款违约金,不再只是利息,而是更具惩罚性,因此不再受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限制,超出部分也应得到支持。

19.综上所述,民间借贷逾期利息属于逾期违约金,可以免除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四倍的限制。本案应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3675元。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亲爱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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