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入税后企业怎么缴纳 社保入税后企业要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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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0
1.一是检查其他相关科目,检查工资结转的准确性,通过总账明细账分析、会计凭证抽查等方式,核实应计入工资支付基数但未计入的其他工资性支出,收集充分证据;二是逐一核对管理费用、销售(营业)费用、制造费用、研发费用、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个人)的明细账目。
2.审核福利费、餐饮费、通讯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等可能与工资支出相关的费用,并查看相关凭证,核实是否应计入工资支付基数;三是有的单位将营销人员的绩效提成隐藏在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中。如果在核查中发现这两个科目与个人之间有大量往来,就要查看具体凭证,核实是否是营销人员的提成收入。
3.【今年以来社保税收一直是关注的焦点,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201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4.那么,社保税会给企业带来什么影响呢?企业如何优化自身管理架构,从容面对即将到来的新政策?8月13日,苏州人力资源行业协会在苏州国鑫杜亚酒店举办了“社会保障税对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影响及对策”高层研讨会。
5.活动特别邀请了中国人力成本知名精算专家、上海市人才服务行业协会、上海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多家集团企业人力成本与劳动关系专家顾问小芳,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十大人才、徐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会长徐培喜 为与会的450多位企业领导和人力资源高管做政策解析,以期在新政策正式实施前,为苏州本地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启发、借鉴和解决方案。
6.英格玛集团与苏州人力资源行业协会合作,积极组织和推动本次研讨会的筹备工作。
7.研讨会上,小芳先生以“组织薪酬支付与自然人纳税服务”为主题,从混序四环社会、十年前的劳动合同法到十年后的自然人纳税、政策导向设计与决策等方面,阐述了个税的持续合规升级。
8.社保征税后,工资无社保、工资少社保、高工资少社保、高工资双基的企业会逐渐合规。
9.“组织传统薪酬结构的冲击,内部临界点和综合临界点的失效和应用,多元化就业的税务风险增加,社会保险合规要求更高,专项扣除要求工作量增加,薪酬计算和支付的再造,传统避税方法迎来大考。
10.“对于开征社会保障税后对企业的影响,小芳老师直言不讳。
11.同时,他也表示,随着薪酬、社保、税务的专业升级,人力资源岗位的增加,年终奖和薪酬结构的调整,专项扣除的细化和应用,企业人力成本的分析,组织结构调整和用工模式的调整,顾问或专业机构的选择,HR将面临更多的挑战。
12.小芳发表了题为“组织自然人报酬支付和服务征税”的主旨演讲。小芳老师也对灵活就业下的企业用工管理给出了一些建议:企业要小,不要大。
13.比如某企业有60个员工,人工成本超过1400万,税收成本200万,利润200万,剩余保费15.4万。如何实现利益最大化?把不可抵扣的人工成本折算成运营成本:500万* 3% *20% = 3万*2如果这样的运营成本能直接服务上游:500万*(6-3%)+500万* 3% *20% = 18万* 2把利润分成100万:200万*(25%)16% = 33.2万。把工作人员分成两个机构,每个机构30人:残保金15.4万,不增加个人所得税。税目共享政策是200万* 20% = 40万。如果机构转为合伙人,政策是200万-49万= 151万+49万* 20% = 160.8万,没有200万的企业所得税。
14.前者最多可增加利润124.6万元,后者最多可增加利润226.2万元甚至更高。
15.为此,小芳先生还从年终奖的计算和变量、未来薪酬的支付节点等方面,提出了企业薪酬结构支付和综合预付款服务的优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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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同时,小芳先生也表示,国家有很多政策风险红利和政策规则红利,企业要在合理的情况下利用好,比如增值税税率、企业所得税、财政支持奖励、薪酬结算中心、个人所得税优化等。
17.他还从税、费、利三个方面给企业出谋划策:企业内员工关系由雇佣变为合作,薪酬变为收入,个人所得税改革;学会做“小人”而不是“普通人”,降低增值税;以“法人”而非“自然人”身份创业,小规模企业税收会减少;社会保障和税收;善于利用本地人才、产业园区、高新企业等专项,政策红利不用白用。
18.缴纳社保税后,将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模式、外包业务、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业务产生较大影响。
19.外包作为一种社保规划方式,社保所得税后应该如何继续使用?小芳老师说:“人力资源公司从单一的社保代理服务向薪酬服务外包转型,现在要从薪酬服务外包向个税社保综合服务转型。
20.“让不会纳税的企业学会纳税,让学会纳税的企业优化纳税,让优化纳税的企业享受退税。
21.针对社保税带来的变化,小芳老师建议大家:“不要避税,要选择合适的商业模式,自然享受政策红利!”在徐培喜“税收与社会保障”主题演讲当天下午,另一位人力资源行业专家徐培喜先生从税收发展、差别化纳税与营改增、税收风险防控、税收征管与社会保障、社保审计重点等五个方面,就“税收与社会保障”主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同时用实际案例进行了生动直观的演示,讲解详细,干货满满。
22.“合法条件下的产品会健康成长,插球条件下的产品会保持下降,非法条件下的产品会大幅下降。
23.研讨会上,徐培喜先生分析了社保税收新政策实施后人力资源产品的技术市场趋势。
24.同时他也表示,刚性需求的产品未来会有很强的生命力,而需求一般的产品会继续下滑,没有技术含量的产品会萎缩下滑。
25、社会保障税之后,《工资总额条例》的解释权转移到税务局,工资总额成为企业关注的焦点之一。
26.根据《工资总额构成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工资总额由以下六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7.《江苏省社会保障条例》中的工资性收入应是:除上述工资总额以外视为工资的收入,如餐补、油补、房补、差补等。与工资单一起分发;应由个人支付的:餐补、服装、食品、福利(包括工会支付的);发票中的主体是个人:头像是个人,车号是个人;班车发票下面:有个人名单。
28.这些都涵盖在工资总额中,所以及时发现隐藏在费用中的工资支出极为重要。
29.为此,徐培喜先生对企业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检查其他相关科目,检查工资结转的准确性,通过总账明细账的分析和会计凭证的抽查,核实其他应计入工资支付基数而未计入的工资支出,收集充分的证据;二是逐一核对管理费用、销售(营业)费用、制造费用、研发费用、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个人)的明细账目。
30.审核福利费、餐饮费、通讯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等可能与工资支出相关的费用,并查看相关凭证,核实是否应计入工资支付基数;三是有的单位将营销人员的绩效提成隐藏在其他应收账款或其他应付账款中。如果在核查中发现这两个科目与个人之间有大量往来,就要查看具体凭证,核实是否是营销人员的提成收入。
31.活动结束后,许多企业领导人对协会邀请专家组织这次研讨会表示感谢。研讨会课程接地气,干货很多,对以后的企业薪酬税筹划起到了很大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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