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费账务处理 减免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东升百科网 648 2023-10-02 01:50:38

1.以下内容包括(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不予核算)。其他减免请参考新准入标准下给予国家的税收优惠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分析。纳税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例如,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收到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应计入税后退还。

2.可以看出,新企业会计准则不同于企业会计制度。

3.那么,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应如何核算其享受的各种税收优惠呢?核算方法与原《企业会计制度》有哪些重大区别?1.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中会计核算的特点,在《企业会计制度》下,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应根据性质、税种和所属期间区别对待。以下分别按照税种进行分析。

4.增值税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税后退”的增值税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补贴收入”;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直接减征(法定减征)增值税的,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征)”科目,贷记“补贴收入”。

5.必须注意的是,增值税的直接减征和退税应并入企业当年(税款所属年度)利润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先征后退的增值税,应在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款或退税款的当年,并入企业利润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6、2、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实际收到的消费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当年减免税的,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银行存款”。如果是以前年度减免税,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不予核算。

8.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免征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无论是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还是不进行会计处理,最终都要体现为收到退税或不进行会计处理的当年利润(即本年利润),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并不会增加当年利润。

9.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实际收到当年减免税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管理费”;如果是以前年度减免税,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如果是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直接减免税(法定减免税),则不予核算。

11.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计入“管理费用”还是不入账,免除的税款最终都要体现为收到退税或不入账的当年利润(即本年利润)。

12.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并不会增加当年利润。

13、4、所得税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所得税先征收后返还(政策性减免)的企业,应按规定先计提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在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时,冲减当期所得税费用,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所得税”。

14.但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可以省略会计处理,从而直接将税前利润转为税后利润。

大家好。我们来回答一下上面的问题。很多人还不知道减免税的会计处理,现在就来看看吧!

15.无论是在收到退税款时冲减当期所得税费用,还是不作账务处理,所得税减免最终都要体现为增加企业的税后利润。

16.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所得税减免是具有特定目的的政策性减免,企业应将减免的税款直接记入“资本公积”。

17.第二,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特点,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待遇。新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有很大的变化和差异,但也有共同点。以下从三个方面进行说明。

18.最大的变化是简化会计处理。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的规定,企业按照“先征后返(退还)或即征即退”方式收到的退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企业的一种政府补助。这类补贴与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有关,与收入有关。因此,应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19.必须注意的是,新企业会计准则并没有区分具体情况,统一规定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20.可以看出,新企业会计准则并没有明确区分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的性质、税种和期限,只是规定按照收付实现制在收到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必须注意的是,新会计准则还规定按照销售额和补贴额度计算的政府补助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可以看出,新会计准则简化了享受税收优惠企业的会计处理,这也是新企业会计准则区别于企业会计制度的最大特点和变化。

21.2.直接减免税的会计处理变化不大。税收优惠除了“先征后退”和“先征后退”外,还包括直接减税、免税和增加税收抵扣和部分税收抵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企业享受的这些税收优惠不属于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范围。

22.我认为,对于这种税收优惠,除了必须通过计算减免额、计算增加的税收扣除额、计算税收抵免额进行会计处理外,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省略提取和缴纳相关税款的会计处理。

23.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规直接减免增值税,仍需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的会计处理,贷记:“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此处,原企业会计制度下使用的“补助收入”科目,仅改为“营业外收入”科目。

24.3.所得税征收的规定没有变化。无论是新老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享受的各种税收优惠,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减免所得税和特定用途减免所得税外,均应并入企业当年(或处理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5.因此,无论是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还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所享受的各种税收优惠,除国家规定的减免所得税和特定用途减免所得税外,均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

26.但是,必须指出的是,在享受所得税减免的企业的会计处理上,新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没有发生变化。

27.退税(政策性减免)后收到并返还的所得税,在收到退税时的当期所得税费用中扣除,国家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所得税费用不入账,即无论是在收到退税时的当期所得税费用中扣除,还是不入账,减免的所得税最终都体现为增加企业的税后利润。

28.但所得税减免属于具有特定目的的政策性减免的,企业应当将所得税减免直接计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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