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不加刑原则 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范围

东升百科网 1493 2024-01-23 18:20:32

1、上诉是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并在法定期限内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裁定。

2.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案件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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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两者的主要区别:上诉必然导致二审程序;但是,上诉状只是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重要材料来源。能否导致审判监督程序必须由审判机关审查确认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后才能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4.其次,提起上诉必然导致一审判决、裁定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申诉则不同,提起申诉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5.上诉和上诉之间还有以下区别。不同上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而上诉的对象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或裁定。2.不同的投诉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上诉的主体是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经被告人同意的近亲属。3.受理上诉的机关既包括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也包括各级人民法院对应的人民检察院。受理上诉的机关只能是原审人民法院和上一级人民法院。4.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上诉的期限,但最新的司法解释解释说,上诉的期限一般在刑罚执行完毕后2年内;关于上诉法,对民事裁决提出上诉的时限为10天,上诉期为15天。上诉再审没有期限的,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提出。5.不同后果的起诉状只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不能停止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但上诉必然导致二审程序,一审判决、裁定不会生效。经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当事人不服的,按申诉处理。经两级人民法院处理后,当事人仍坚持申诉没有新的证据,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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